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政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市政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青安[2017]33号)(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前,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结合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岗位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二、工作内容
1.开展自查。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要按照青安[2017]33号文有关要求,参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摘要》(附件2),对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各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地在市内三区市政施工企业报市政处执法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市内三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分别报市政处各监督科室;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市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报当地市政主管部门)
2.集中抽查。市、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分工,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市政施工企业要迅速行动,认真查找本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注重利用互联网平台,丰富、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实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下一步,各级市政主管部门将企业、施工现场全员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不参加培训考核的企业,将公开曝光。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后再上岗或持证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核、发证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2.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摘要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