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现组织开展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及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生产的企业单位。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但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参评。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一)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线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二)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三)符合山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部品部件应用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四)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3年)、中远期(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可操作性强:
1.编制近期、中远期工作目标,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企业专用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产品系列和管理体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和企业运行方面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3. 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家居、智能办公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智能设备研发推广,推进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提高部品部件智能制造技术。
4. 建筑产业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研发推广可在智慧工地应用的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5.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管理模式。
二、申报资料
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厂房、库房、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
4.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体系及部品构件等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标准、生产规模、结构型式、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特点、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创新点等)。
5.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企业无失信记录。
6.工程应用证明材料(包括:工程目录明细、合同、项目面积及装配率)。
7.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3年)、中远期(5年)工作方案。
三、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将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通过后,确认为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伟 电话:86670915
地 址:青岛市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407室工程示范科;
(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申报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的,按本文件执行。原文件《关于申报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4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