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为140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117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税、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青岛市有关规费项目计算规则》(见附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