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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反馈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地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1116室,邮箱:qdsqjqnb@163.com)。 《青岛市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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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监理、施工、建材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现对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征集使用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反馈。 一、 征集内容 1.现行标准中标准条文之间或标准之间表述不统一、互相矛盾的情况; 2.标准内容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符、难以执行的情况; 3.其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的主要原因和建议; 4.针对“住宅工程高品质建设”有关标准的实施难点和建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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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产权、安装拆卸、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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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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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2021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2021版分户验收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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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设计等有关单位及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使用问题征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2号),优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现开展计价依据使用问题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计价依据使用问题的范围包括:山东省2016版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2018版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综合管廊等各类定额;青岛市相关补充计价依据;关于过程结算、价格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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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力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知情自愿、应接尽接。接种疫苗是预防疫情反弹的有效手段,要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各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提高接种覆盖率。 2.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各区、市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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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简化办事流程,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联系人:焦力,联系电话0532-83663666,邮箱qdfwjyzx@163.com)。 附件: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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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新建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维护新建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联系人:王美丽,联系电话:0532-82681717,邮箱qdfwjyzx@163.com)。 附件:青岛市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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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联系人:王美丽,联系电话:0532-82681717,邮箱qdfwjyzx@163.com)。 附件:青岛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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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简化办事流程,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1年5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联系人:焦力,联系电话0532-83663666,邮箱qdfwjyzx@163.com)。 附件: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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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的评审、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建立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技术规范、标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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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制度 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拟实行季度报考制,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报考时间。 二、第一季度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2日9:00~4月2日17:00。 三、报名范围 仅限工商注册地在青岛市(不含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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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房建领域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从根源上遏制欠薪行为发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领域市场秩序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围绕工程承分包、人员到岗履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等方面,重点整治以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工程承分包方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