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在建房屋工程新入场人员进行全员全面多元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安全知识三级培训教育,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完善培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能力及业务水平,有效推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二、教育内容
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新进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市安监站编制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培训教育公共知识课件》及提取使用指南,各项目要按照指南要求提取学习。
三、组织形式
(一)用好公共知识平台,确实抓好日常培训教育。各项目必须注册登录公共知识平台提取课件按要求组织培训教育,并按《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培训教育公共知识课件及提取使用指南》(附件)要求留存相关教育考核资料。企业和项目结合开复工、施工进度、季节变化、交叉施工等客观情况,运用其他形式组织的培训教育必须留存文字记录、影像图片等资料备查,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督职责,做好记录,确保效果。
(二)开展专业施工作业班组轮训。总承包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好职工业校、体验式培训教育基地,通过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课件视频、事故案例、模拟实训体验等方式,对施工作业班组轮流培训,达到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全面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所有人员参与一级、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后,必须完成本班组(工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三)开展企业安全巡讲。鼓励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由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教育宣讲队,结合安全培训教育公共知识课件,精心制作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课件,对本单位所属项目开展巡回宣讲,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质量。
(四)创新安全培训教育模式,确保培训教育效果。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创新培训教育模式,采取体验式、安全知识及技能竞赛、网络视频培训及bim技术应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四、基本要求
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好安全培训教育,并在相关教育记录上签字,把共同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为提升本企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一)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必须按要求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新入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待岗、复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不漏一人,做到有培训教育、必量化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重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认真组织施工班组安全交底并观看对应类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二)要坚持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培训教育计划,对现场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将培训内容、学时、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考核成绩等详实记录,建立完整的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现场作业活动。
(三)要坚持常教育、抓长效原则。项目现场建设、施工、分包、监理等相关单位必须协同配合,把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入脑入心,做到经常总结再教育、教育再提高,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严格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