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落实《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建规字〔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纳税产值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等)按照《办法》规定,经自查符合考核加分要求的,填写《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纳税产值考核加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1月11日(休息日除外)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澳门路121号,监理企业、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报工程质量监管处215房间,外地入青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报建筑市场监管处525房间,招标代理企业报招投标监管处207房间),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税收指标加分的需提供,如含青岛市辖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有关企业申报考核加分情况后,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税收(以入库期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统计和申报)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按照企业上报的资质类别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
(三)关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将依据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市住建局统计系统、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三个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认定企业加分项和加分值。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准确上报2020年度建筑业统计数据。
(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申报指标真实、准确,对虚报数据的企业不予加分,并从严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及相关要求申报。
附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监管处吴振华、李强,联系电话85066918;建筑市场监管处高大林,联系电话:85063575;招投标监管处周平,联系电话:8506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