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
2020-04-17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按《省通知》要求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二、《省通知》中市级优质工程包括: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三、各级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