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流程,更好地规范与指导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与验收,结合国家技术规范及我市的建设工作经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地下综合管廊竣工验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导则》),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导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竣工验收。
二、地下综合管廊的竣工验收,应按照《验收导则》,并依据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三、《验收导则》试行期自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跟踪《验收导则》执行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对《验收导则》进行修编。
四、《验收导则》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工程咨询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