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大力推进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不占用土地的前提下,可起到拓展绿化空间、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热岛效应、降低建筑能耗等多方面作用。为切实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新的增长点和重要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示范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系统推进
探索建立政府鼓励引导,相关部门联合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的推进机制,分类推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各类型立体绿化,统筹推进专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示范先行
优先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立体绿化,积极倡导学校等单位开展立体绿化,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三)安全第一,规范建设
切实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检测、鉴定、设计等工作,确保立体绿化所附载体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建设质量,丰富服务功能。
(四)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立体绿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探索立体绿化的市场化推进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立体绿化的建设和养护,让广大市民分享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市屋顶绿化
1.大力实施新建建筑屋顶绿化。新建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的条件适宜的屋顶,宜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其他新建建筑中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产权明晰、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含裙房),在符合规范、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实施屋顶绿化。对实施屋顶绿化的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屋顶承重和防水要求,明确绿化堆载顺序,建设过程中严格屋面施工质量控制。要学习吸收立体绿化先进设计、建设理念,优先采用耐旱、易维护且抗风能力强的植物,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服务功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将立体绿化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组织开展设计方案联审,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倡导开展既有建筑屋顶绿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城市所有既有公共建筑、公益建筑、保障性住房的屋顶承重级别、防水年限进行数据普查,对现有建筑中适合开展屋顶绿化的进行登记造册。鼓励结合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实施,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建成年限低于20年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
(二)鼓励实施墙体垂直绿化
除有保密、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等临街实体围墙,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的公共建(构)筑物墙体,宜种植爬墙虎、凌霄、紫藤等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新建透空栏杆等宜同步实施立体绿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墙体、阳台实施立体绿化。可酌情推广模块式墙体垂直绿化系统,尽可能扩绿增绿。
(三)提倡开展市政设施立体绿化
新建、改建的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宜将立体绿化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桥梁等市政工程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逐步实施立体绿化改造。城市快速路的匝道挡墙、外侧桥柱、声屏障及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设施,宜尽量实施墙面绿化、桥柱绿化、围栏绿化、沿口绿化(高架沿口、人行天桥沿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住建、城管、园林等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的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要探索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创新立体绿化建设管理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立体绿化新业态的形成。各地园林绿化部门要尽快牵头编制本市立体绿化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立体绿化的重点实施范围、任务清单、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狠抓规范设计安全施工
新建立体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应当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体绿化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立体绿化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检测,做好建筑屋顶前期荷载鉴定和防水检测等,确保立体绿化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同时严禁借机进行屋顶违法搭建。做好立体绿化灌溉系统设计,在保障植株获得充足灌溉的同时,参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贯彻节水灌溉理念。
(三)加强立体绿化养护管理
立体绿化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养护,保障发挥立体绿化功能、效益,严禁擅自破坏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产权单位应根据本市立体绿化养护标准、定额落实养护经费。有条件的建筑应结合海绵城市等设施,优先选用建筑或场地雨水作为屋顶绿化灌溉水源。
(四)开展立体绿化示范建设
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建设,打造一批精品示范项目,形成立体绿化建设管理的样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评价,将城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纳入《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加分项,作为全省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企业信用评价和招投标的参考依据。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专业技术培训及科研课题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要积极培养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专业骨干企业,促进产业发展。
(五)积极出台鼓励措施
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及动态管理中,将立体绿化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视情给予加分,同时作为园林单位(小区)评选的重要依据。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化面积。新建、改建建筑实施立体绿化较好的,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选中予以加分。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政策,对屋顶绿化建设经费实行“以奖代补”,从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立体绿化建设、管理。
(六)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对城市立体绿化的关注,促进公众对立体绿化建设的了解,吸引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对立体绿化建设、管理、运营的广泛参与,大力营造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